山东水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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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参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专题宣讲活动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4日

    6月26—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宣传教育中心在青岛举办了“新《安全生产法》宣贯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及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专题宣讲”活动,我院派服务中心副主任温国梁和院安委会办公室张一鸣同志参加了学习。
    此次宣讲邀请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研究中心王丁和江苏省安科院朱坚平两位专家作为主讲老师,重点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了解读,并讲解了消防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相关内容。两位专家老师介绍了《安全生产法》修改的背景及过程,通过对建国后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情况和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说明了国家做出此次修改的目的意义。同时,着重讲解了修改的几个关键点,指出,全法此次进行了六十多处修改,进一步确立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专家在讲课中还重点分析了新《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定的主要变化,指出了新法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一是明确委托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二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的七项职责;四是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同时,专家还对新旧《安全生产法》中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进行了逐条解读和对比,通过案例分析等对条文修改的原因、目的进行了说明,对如何加强条款的落实提供了相应的建议。
    此次宣讲内容贴合实际,针对性强,专家讲解透彻,分析到位,安排安委会办公室和后勤保障安全任务较重的服务中心各派1名同志参加学习,对加强我院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将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