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省水利厅以鲁水河湖字〔2019〕2号文印发了《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省级重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的通知》,这标志着我院编制完成的14个省级重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正式进入组织实施阶段。
受省水利厅委托,我院于2017年9月编制完成了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小清河、大沽河、潍河、大汶河(戴村坝以上)、泗河、东鱼河、洙赵新河、梁济运河、沂河(跋山水库以上)、沭河(青峰岭水库以上)和南四湖湖东堤等14个省级重要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并于2017年12月通过了省水利厅组织的专家评审。2018年12月24日,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字〔2019〕300号文对规划进行了批复,要求做好河湖岸线利用管理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规划实施相关措施,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和分区用途管控。
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工作,作为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合理利用河湖水域岸线、加大河湖管理保护力度,实现建设“秀美河湖,生态山东”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