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省水利厅在济南组织召开了《“一河一策”方案编制规程》《“一湖一策”方案编制规程》(以下简称“《编制规程》”)申报立项专家论证会,曹先玉副院长和高华副总工带领我院项目组参加了会议。专家论证委员会听取了我院起草的《编制规程》草案的汇报。经认真讨论,专家组一致认为制定该“规程”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我院起草的《编制规程》草案思路清晰,技术路线明确,框架结构合理,内容全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意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立项。
自2012年党中央做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以来,我院积极把握政策前沿,相继完成了《DB37/T 2172-2012山东省水生态文明城市评价标准》《DB37/T 3081-2017山东省生态河道评价标准》等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在河湖工程建设与管理、水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在行业内和社会上也取得了一定的影响。编制“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是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的必然要求,也是河长湖长履职、河湖管理保护任务实施、工作落实情况考核的重要支撑和依据。2017年以来我省相继开展了“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编制工作,我院也陆续承担了一批重点河湖方案编制任务,但目前全省在“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编制中,还存在技术路线方法不统一、编制内容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成效。因此,为推进我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持续深入,同时促进河湖数字化管理,3月中旬,省水利厅提出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编制规程,以加强对方案编制的技术指导,提高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范河湖综合整治工作。鉴于对我院完成的“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方案编制工作和技术水平的认可,省水利厅安排我院承担《编制规程》起草任务。由于时间较紧,接受任务后,我院立即组建了项目组,并着力开展工作,短时间内形成了草案初稿,并于3月22日向厅河湖管理处进行了沟通汇报,得到其肯定后,经过修改完善,提交专家论证。
经省水利厅立项论证通过后,项目组将按照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草案内容,积极准备申报材料,争取纳入2019年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定项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