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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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派员参加全国治涝区划和治涝水文初步成果协调会

作者:规划室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1日

    6月23日—27日,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总规[2014]557号文件要求,在北京召开全国治涝规划工作会议,由水规总院牵头,会同珠江委、长江委、淮委和太湖局,讨论协调各省区的治涝规划范围和三级、四级治涝区划成果和治涝水文分析计算初步成果。根据省水利厅办文单通知,我院派规划编制组的李光吉、刘国印两位同志参加了此次会议。
    根据会议安排,水规总院会同淮委讨论协调河南、安徽、山东、江苏治涝区划和治涝水文初步成果。首先,各省多媒体汇报了治涝初步成果。其后,与会专家就涝区范围、三四级区划、涝区分类、治涝标准、水文计算方法等各项事宜进行了全面讨论。由于各省情况不同,区划理解不一致,尤其是省际边界的治涝区划存在范围界定与衔接困难,也是本次会议讨论的重点。最后,水规总院蒋肖处长作总结发言,进一步明确治涝区划的划分原则,提出三级区划分要以大平原及水系为基础,并充分考虑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分区成果,牵涉省界涝区要两省沟通对接,四级区按发生统一性和水文分析一致性对有些分散的、较小的涝区进行归并。水文分析计算按不同区域先作典型分析计算,重点是省际边界治涝水文对接。确定了下一次汇总时间,要求7月20日进行全国治涝区划成果汇总,7月底进行水文分析计算成果汇总。
    协调会后,规划室赵培青主任组织规划编制组相关人员对此次会议的决定进行了充分讨论,要求大家认真领会,明确思路,结合实际,统筹考虑,按照总院要求完善山东省治涝区划和治涝水文分析计算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