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水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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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受省水利厅委托进行安全事故隐患检查工作

作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5日

    9月9日至13日,按照山东省水利厅统一安排,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进行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省级抽查的通知》(鲁水建函字﹝2016﹞88号)文件精神,我院抽调相关专业人员组建了由尹起亮副院长任组长的安全检查组。检查组秉着坚持原则、深入细致、严谨求实、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威海、烟台两地进行了在建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抽查工作。
    检查组每到一个责任单位,通过听取汇报、查看现场、查阅相关资料的形式,对在建项目采取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相结合方式,针对重要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以及重大节日、高温季节、汛期、恶劣天气等重点区域和时段,明确检查范围、重点和要求对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了整改意见,有条件的立即消除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消除的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在施工过程中明确了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运行;对安全制度不完善和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要求负责人立即整改,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并按照制度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通过检查,检查组对市、县水利局及在建项目法人,就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够进一步加强对相关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督促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自身的学习,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向更高的层次发展。提高职工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发现、排除安全隐患的能力。加大对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在生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的过程中更加严细措施强化隐患排查整治,认真制定具体方案,聚焦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
    在此次检查中,我院严格按照水利厅要求,圆满地完成了安全检查任务,确保各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