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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言两语话纪法】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不可擅自改变报备事项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0日

 

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不可擅自改变报备事项

党员干部应该严格按照组织批准的因私出国(境)事由、时间、路线出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不得有擅自变更行程、延长停留时间等超出批准范围的行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增写对党员虽经批准因私出国出境但存在擅自改变路线,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超出批准范围出国出境行为的处分规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该条款的修订,旨在进一步增强党员组织观念,强化党员意识,所以党员干部如果出现了需要改变路线、延长期限等新情况,应及时向组织报告,如果未报告或报告后未获得批准,则不能擅自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