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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言两语话纪法】力戒“一开了之、一发了之”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04日

力戒“一开了之、一发了之”

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在实际工作中不见诸行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二项对此作出规定。开会发文是传达精神的必要方式,营造浓厚氛围也是必要的,但要防止出现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对上级会议精神和文件要求的贯彻落实,仅开会一开了之、发文一发了之,流于形式、虚与应付;有的单纯强调传达不过夜,但此后便无下文,缺乏实际行动、没有实际效果。这些党员、干部,没有把心思和精力放在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问题、狠抓落实上,实质上是贯彻上级精神“挂空挡”、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