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违规接待、借接待之机大吃大喝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处分。违规接待、大吃大喝是挥霍浪费国家、集体财物的典型表现,侵害国家和集体的财务管理制度,背离我们党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一些单位和党员、干部未严格落实有关制度,有的到其他单位开展工作不提供公函但要求对方接待;有的将同一接待对象安排到其他无相关公务活动的单位轮流接待;有的利用空白公函、虚假公函等,掩盖超标准吃喝、无实质公务活动的公款吃喝问题等。对这些行为,即便其改头换面、穿上“隐形衣”,都必须严格甄别、从严监督、坚决纠治。
来源:国资廉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