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特殊待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在交通、医疗、警卫等方面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求特殊待遇,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处分。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待遇方面的法规制度,包括住房、办公用房、用车、工作人员配备、医疗、休假休息、交通、安全警卫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及相关具体规定。特殊待遇,是指按照规定不应当享受的待遇,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待遇。党和国家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生活待遇标准作了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应当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不搞特殊化,不谋求特殊待遇。实践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退休后不按规定退还本单位办公室、车辆,有的把手中的权力作为家属谋求特殊待遇的工具等。这些都属于谋求特殊待遇、搞特殊化行为,应坚决予以纠正;情节较重的,应给予相应处分。
来源:国资廉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