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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之你问我答⑭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7日

   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决定,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

答   给予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决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经任免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