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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水设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之你问我答⑧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5日

问   被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有何救济途径?

答  《条例》第五章“复核、申诉”规定,被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处分决定的任免机关、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向上一级机关、单位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