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被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有何救济途径?
答 《条例》第五章“复核、申诉”规定,被处分人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作出处分决定的任免机关、单位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按照管理权限向上一级机关、单位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