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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之你问我答②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1日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中的处分种类有哪些?

   (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那处分期间呢?             

   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还要注意的是: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同时有两个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可以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