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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规接待的几个疑难问题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6日


答疑释惑





1.如何检查公务接待是否违规?

主要看以下四个方面:

  一看接待事由是否合规。包括是否有公函,是否为公务活动,是否为同城接待,是否严格落实“先审批、后接待”原则。

  二看接待人数是否超标。公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看接待标准是否超标。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各地按照中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公务接待标准。例如,某市规定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150元,餐标含菜金、主食,不含饮料(饮料费用控制在用餐标准的四分之一内),特别要注意的是,不得将未实际发生的饮料费用于变相提高菜金标准。公务接待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安排用餐,在限额内据实报销,不得化整为零,拆分报销进行多次接待。

  四看是否赠送礼品礼金。国内公务接待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2.招商引资接待中,

有哪些需要重点关注的接待要求?

  招商引资接待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规范,如对照某省制定的《关于规范招商引资接待工作的管理办法》,实践中可以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招商引资接待严格遵循“公函对接”“先审批后接待”“无公函不接待”原则。公函形式主要包括:客商来函(含电子邮件、电话记录)、招商引资邀请函、上级机关招商引资接待通知等。

  2.招商引资接待经费包括宴请费、工作餐费、交通费和必要的纪念品费用,住宿费客商自理。

  3.简餐人数要严格控制,无关人员不予安排。

  4.对境外的客商,可按照礼仪对等原则赠送纪念品(同一客商团组只能赠送1次),但赠送对象原则上仅为境外客商团组负责人,需要扩大到团组其他成员的须经单位相关负责人批准。

  5.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公函、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费用结算明细(含宴请菜单)、发票等;涉及赠送纪念品,须附受赠客商名单;涉及公务卡结算,须附公务卡刷卡凭条及复印件。

  6.报销凭证不齐全或内容不一致的不得报销。不得多单集中报销,不得大单化整为零报销。

  7.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

3.对于国有企业商务招待,

有哪些需要重点关注的接待要求?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商务招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实践中可以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商务宴请原则上安排在国有企业内部或者定点饭店、宾馆,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及高档的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高消费场所。

  2.商务宴请不得提供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及高档酒水。

  3.不提供宴请清单的,费用不予报销。

  4.应当建立纪念品管理制度,实行纪念品清单管理,如实反映纪念品赠送对象等情况,赠送纪念品应节约从简,以宣传企业形象、展示企业文化或体现地域文化等为主要内容。严禁赠送现金、购物卡、会员卡、商业预付卡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以及名贵土特产等。

  5.国有企业内部的商务招待活动应本着内外有别、朴素节约的原则开展,不得进行商务宴请。

  6.不得将商务招待费用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

  7.对违规增加商务招待活动内容,擅自提高接待开支标准,虚报来访人数、天数等套取接待经费,使用虚假发票报销接待经费,报销因私接待费用和个人接待费用,向所出资企业等摊派或转嫁接待费用及其他违反国有企业商务接待规定的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本文摘自中国方正出版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负面清单》